艺术团团员的义务: (一)艺术团团员,除加强自身专业特长的训练外,应以全面性发展为目标,提倡多专多能; (二)艺术团团员要严格遵守艺术团统一的上课及排练时间,必须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完成艺术团安排的各项培训、集训及演出任务; (三)艺术团团员如有困难或遇特殊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艺术团组织的相关活动需提前请假; (四)发扬团队精神,团员之间要团结、友善、互助、合作,要有集体荣誉感; (五)演出服装、乐器为艺术团公有,团员应爱护服装、乐器及活动场地设施。演出前,团员领取服装、乐器、道具。演出期间由借用演员负责保管,如有破损、丢失,予以照价赔偿或罚款。演出完毕后,自觉交回。除艺术团正常演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租借服装乐器,特殊情况,酌情收费。 艺术团团员的权利: (一)参加考核加入艺术团及退团的权利; (二)每年享有参加艺术团安排的演出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三)对艺术团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