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群组办〔2014〕41号 关于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委、高新区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属以上企事业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委各督导组: 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档案局《关于转发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群组办发〔2014〕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任务 1、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材料、照片、音像材料、电子文件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相关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2、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档案部门要积极配合本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主动开展服务,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档案资料的完整、系统。 二、归档范围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明确教育实践活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并及时归档。 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1、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文件; 2、领导同志有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示、批示和讲话; 3、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的各种文件的印制稿、签发稿; 4、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和组织的各类重要会议、活动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录音、录像、照片; 5、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出的决定、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简报、大事记、数据统计表等; 6、各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方案、情况报告等; 7、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措施)、领导蹲点调研报告等材料; 8、其他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形成的归档材料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撤销时,统一向本单位档案部门或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2、各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要认真做好本督导组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督导工作结束后,将需要归档的材料交同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移交档案部门。 3、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县区、本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及时进行督导检查,谨慎细致、标准规范地做好这项工作。 中共承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承 德 市 档案 局 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承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