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群组办〔2014〕49号 中共承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承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印发《关于开展“正风肃纪、还利于民”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委,高新区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委各督导组: 现将《关于开展“正风肃纪、还利于民”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承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承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 关于开展“正风肃纪、还利于民”行动的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市委《关于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以市、县(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为重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明确标准,仔细查摆,认真整改,正风肃纪,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果促进和保证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满意的实效。 二、主要内容 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准”、“狠”、“韧”的劲头,开展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 (一)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集中实施“八个整治”:1、坚决整治组织观念淡薄、政治意识不强和纪律松弛等问题,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信口开河、滥发言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2、坚决整治机关和公务人员慵懒散拖、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严肃查处迟到早退、不务正业、挂名吃空饷、办关系案、人情案行为。3、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行政服务中心“前店后厂”、“体外循环”问题,查处对待群众简单粗暴、吃拿卡要行为。4、坚决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三公”经费超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从严查处婚丧嫁娶借机敛财,接受红包、礼金、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到私人会所、农家乐、“内部食堂”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等“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5、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超标占用办公用房、住房,违反规定配车、变相配备秘书等问题,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6、坚决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一票否决”和问责过多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7、坚决整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两超两违”(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进人,违规设立内设机构、违规提高机构规格)问题,开展干部身份核查,清退不符合政策人员。8、坚决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暗箱操作”问题,清查领导干部插手工程、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兼职取酬等问题。 (二)还利于民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1、全面清查面向基层的惠民政策,坚决纠正政策缩水、落实走样、办事不公行为;2、切实解决侵犯群众利益问题,重点查处党政单位和机关干部拖欠群众钱款、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3、集中治理公路“三乱”和教育、医疗乱收费、税费违规征缴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3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 认真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全省正风肃纪、还利于民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要对重点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细化任务分解,制定推进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做到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的学习任务,组织党员干部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和市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政策规定要求,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知晓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内容要求,引导和发动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进行有的放矢的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4月5日之前将安排部署情况、分管领导和联系人报市委活动办。 (二)深入自纠阶段(4月初—4月中旬) 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紧围绕正风肃纪“八个整治”、还利于民三个重要方面的新要求,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听取意见的情况,采取群众提、个人找、上级点、互相帮等方式,进一步突出重点,深查细找。各单位重点在是否存在慵懒散拖、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两超两违”,拖欠群众钱款、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上,进行对照检查;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在是否存在组织观念淡薄、政治意识不强、纪律松弛,对待群众简单粗暴、吃拿卡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问题上,进行对照检查;基层干部重点在是否存在违法施政、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村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力、村干部办事不公、优亲厚友、贪污腐败、侵占村集体利益等问题上,进行对照检查。 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分别如实填报《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照查摆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各县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大班子及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查表》报相应的市委督导组。深入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市委督导组。 (三)纠正落实阶段(4月下旬—5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分门别类、逐项逐条的梳理分析,从群众最需要的具体事做起,从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属于班子的共性问题,要通过召开查摆问题分析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纠正措施和办法;属于个人的问题,不仅要解决面上的具体问题,更要从思想深处剖析根源,解决主观认识问题,并在民主生活会中进行充分地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以知促行、知行合一。对行动中查出的问题,无论大小轻重,都要坚持立行立改,能马上改的要马上改正,不能马上改的要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目标要求、方式方法、时间节点等,以钉钉子的精神,一件一件地抓好落实,一个一个地纠正到位。纠正落实情况要通过公开栏、政务网站等载体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 (四)监督检查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各级活动办和督导组根据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个人自查及组织日常掌握的有关情况,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社情舆情反映、听取意见环节收集的线索以及纠正落实情况,对自查纠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要把握四个重点:一是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二是重点检查在深入自查阶段没有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三是重点检查执法执纪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重点检查县级以下与基层群众打交道较多的单位和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应改未改问题,要当场提醒,责令立即纠正;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要约谈“一把手”,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可以采用适当方式,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反映和诉求,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如实反馈,督促其认真对待,妥善解决。 (五)巩固提高阶段(6月下旬—7月底)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用制度的形式及时固化行动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把成功做法经验化、零星探索系统化,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问题,要注重顶层设计,把实体性规范与保障性规范结合起来,用系统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加以创新,把科学的制度设计与严格的制度执行、有力的检查惩处结合起来,形成刚性约束,防止已经解决的问题反弹,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常态性,从根本上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通过在巩固中坚持,在坚持中巩固,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同时,制度建设不仅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要求,更关键的是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不要重复建立制度,不要层层制定相同类似的制度规范,坚决防止和克服一些部门单位搞形式主义的现象。 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向上级报告、向部门通报、向群众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党委(党组)作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推动工作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制度规定,带头自查自纠,带头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专项行动,确保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有成效,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行动带来的新变化。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活动办要强化日常调度,加强组织协调,准确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及时研判和处理有关问题,为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提供坚强保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完善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巡视抽查、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等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防止问题纠而复生。要强化执纪问责,对组织工作不认真、执行政策不彻底、任务落实不到位、行动走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抓好正反典型。各县区、各部门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及时发掘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为民务实清廉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也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警示作用,抓住一些带有普遍性、群众反映强烈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批评、以案说法、事件追踪等方式公开曝光,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附件:1.领导班子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照查摆自查表 2.领导干部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照查摆自查表 中共承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 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