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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民创业”行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4/4/18 17:16:17 人气: 标签:

   

承群组办〔201450

 

 

中共承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承德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印发《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民

创业”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委,高新区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委各督导组:

现将《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民创业”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承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承德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2014410

 

 

 

 

 

 

 

 

 

 

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民创业”

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民创业,着力解决我市发展环境中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行政审批环境

(一)简政放权,优化流程

1、制定公开市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式”管理,对市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办结时限、责任人、联系电话进行清理,制定市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通过报纸、网站对外公开,未进入目录的一律停止审批。并按照要求印制《服务指南》、《业务指导规范》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牵头单位:市审批中心,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市直各部门,3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放为原则、不放为特例,在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向县(区)简政放权。将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级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符合条件的土地预审、环评、能评、安评,除市统一布局配置资源、跨区域协调平衡建设条件的以外,一律下放到县区实施。做到应放尽放、能放则放、该放的全放。通过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起权责一致、精简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体制。(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直各部门,10月底前完成)

3、实行县区向乡镇下放行政审批权力。全面清理、充分调研,选择两个县做为县向乡镇直接放权试点,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权力,按照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下放乡镇实施,增加乡镇经济活力。(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承德县、兴隆县,3月底前完成)

4、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服务业、文化产业、社会事业等项目的审批,涉及项目审批部门要密切配合,并按照“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特事特办、全程监督、跟踪服务”的原则,加快审批进度,推进早日落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审批中心、市直各部门,5月底前完成)

5、规范审批流程。对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按照“受理、审核、批准、办结”的基本流程,精简前置条件,压缩办理时限,逐环节落实权力行使人、权力行使时间、权力行使地,明确权力运行节点,落实责任主体。对一般性审批事项,应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对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审批的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市审批中心,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直各部门,6月底前完成

    6、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规范体系,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已制定执法行为规范的,要制定问责办法;未制定执法行为规范的抓紧制定。推进执法执收资格认定工作,凡未通过执法执收资格认定人员不得上岗。(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直各部门负责,6月底前完成)

    7、实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将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政务系统,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对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一口进出、闭环管理”,统一登记、统一验证,加盖承德市行政审批专用章。(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审批中心、市直各部门,4月底前完成)

(二)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1、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名称标识。按照中办发【201122号和冀办发【201148号要求,尽快落实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统一全市服务中心的名称,市、县两级统一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统一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统一为“便民服务室”。政务服务中心的标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制作。统一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隶属关系。(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4月底前完成)

    2、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场地面积。从实际出发,解决场地问题,以满足需要为标准,注重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扩大县(区)政务服务大厅面积。各县(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平米以上,以满足“应进必进”的要求(牵头单位:市监察局,4月底前完成)

3、落实“应进必进”,着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将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编制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目录》,事项进驻率要达到95%98%。进驻服务中心部门要调整领导分工,集中科室职能,下放审批权力,使窗口真正成为有权、有责、职责统一的实体。通过部门内部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审批事项向服务中心集中,解决一个窗口对部门内部多个科室,群众办事多头跑。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要经过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制发文件、出具授权书,明确处级领导全天侯窗口带班和窗口人员的职权范围,使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对需要出厅的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环节,也要赋予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协调职责。(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直各部门,7月底前完成)

二、营造全民创业环境

(一)在落实商事登记各项改革制度,下放行政审批权,降低准入门槛,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出台了24项措施。

1.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登记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取消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的限制;取消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不得低于30%的限制;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出资的期限限制。

3.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行业外,对所有投资主体一律放开。允许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投资能力的村()委会作为投资人,设立公司制企业。

4.实行注册登记“零收费”。全力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零收费注册,对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免费提供登记文本、免费办理登记注册。

5.支持自主创业。鼓励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征地农转非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自主创业,开设自主创业企业登记绿色通道,提供政策咨询、事前指导、跟踪辅导、快速办结等“一条龙”服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发照,同时免收涉及工商登记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6取消有关前置许可规定。对新设立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娱乐场所外,取消工商注册登记时消防、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许可条件。

另外,在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个体工商户免登记范围、允许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等其他17个方面也做了具体规定。

(二)在全面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政策,扶持各类群体创业、就业方面出台了11项具体措施。

1创业政策支持

1创业者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创业企业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吸纳一人原则上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2)降低创业成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或实训基地的)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给予租金补贴,标准是100平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米及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市县区可采取政府主办、民办公助、市场运作、院校实训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新区建设、老城改造、企业改制,广泛动员财政资金、企业、行业等社会力量兴建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小(微)企业创业园、科技示范园,今年每个县区应当至少建立1个,到2015年至少建立3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孵化基地,可从就业资金中按每个入驻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房租物业补贴和不超过一半的水电费补贴,对获得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市政府再奖励10万元。在各高校、中高级职业院校、技师学院中建立创业实训基地,按同等标准补贴。各级各部门应与驻承高校合作,搭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大学生创业园。

鼓励兴建全民创业园。在旧城拆迁、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加强规划,与发展集体经济、开展全民创业相结合,建设乡镇(街道)全民创业园区,鼓励村(居)民入股集体经济。

4)推进小额贷款,支持全民创业。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以及就业困难的农村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妇女创业不超过8万元,高校毕业生不超过10万元。创办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按最高人均5万元,总额不超过40万元贷款。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以上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年,贷款期限内贴息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比例足额安排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及时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贴息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改进小额贷款工作,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确保贷款足额及时发放,满足创业资金需求。全市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展商业性个人创业贷款业务,积极支持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有创业项目、有创业基地的有志之士自主创业。

5)强化人才智力支撑。落实《关于承德市“十二五”期间人才重点工程的实施意见》(承办发[2011]4号),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加大引智工作力度,支持各类企业聘请外地、外国专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探索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接。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研发机构,对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攻关,创造条件,促进科研成果在我市区域内转化。落实《关于加强企业引进京津人才智力工作的意见》(承发[2013]3号),切实解决民营企业人才匮乏瓶颈制约。深入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计划,加速提升人员素质。

6)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具有创业意向并具备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公共人才和人力资源市场要向招工企业和求职者免费开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职业介绍费、求职登记费、报名费、入场费等费用。完善一网通信息服务,高标准完善承德就业网和创业网,营造良好氛围。

2激活创业主体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自主创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并免收2年代理费。对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可计算为退休费发放的年限,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人事代理期间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落实毕业生创业的一次性补贴。

2)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创办私营企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3年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扶持农民创业。除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行业外,农村流动性小商贩和农民在集贸市场或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税务登记,免收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费。

4)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各类企业(单位)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对承德市域内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包括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新增就业补贴,和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部分),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新增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审批期限截至2015年底。

  5)支持网络创业。除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另有规定外,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达到卖家信用积分1000分以上,好评率98%以上,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可以享受与实体企业同等的就业优惠政策。

(三)在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通过不断强化政策落实、完善服务手段、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发展环境,形成“千军万马奔腾、铺天盖地发展”的良好势头,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1、强化政策落实力度。破除各种“玻璃门”,坚持非禁即入,彻底清理限制中小微资本进入的不合理规定,不管企业大小要一视同仁。真正把已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用好用活,不失信于企业。

2、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一是通过政策扶持、创业扶持、资金支持,保证要素供给,加快实现“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小转一”(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和规下升规上。各县区可以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规划50100亩土地,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辅导基地,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进行重点孵化,促其快速成长。对孵化成功的企业,要优先在各类园区解决土地指标,给予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不断增强企业实力,使小微企业做大,大企业做强,形成新的增长引擎。二是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基金、低(无)息贷款等方式,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训、产业集群、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市场开拓、法律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3、完善提高服务手段。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构建融资、人才等服务平台。一是创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家市级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和2家产业集群专业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创业辅导、法律维权、技术咨询、人才培训、信息化建设等线上线下服务。各县区也要逐步建立一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个上下贯通、紧密联系的服务体系,使广大中小微企业广覆盖、群受益。二是强化融资保障。落实国家、省、市对中小微企业的各项金融扶持政策。加快市县两级信用担保机构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扩大规模,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核心,组建区域性担保集团。三是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加强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切实解决企业人才匮乏的瓶颈制约。

4、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一是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中小微企业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创业荣耀,经商光荣”的新风尚,营造“重商、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二是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不得乱拉赞助,取消一切摊派,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三是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督导,全面推行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三、优化网络环境

(一)加强网络行为管理

在利用现有安全设备管理网络的同时,科学制定安全策略,细化互联网访问规则,加强对公务外网上传输信息的管理。加强对市公务外网各联网单位工作人员于上班时间进行的玩游戏、网络购物等违规网络娱乐活动的实时监控和处理。将于201441前,利用技术手段关闭大型在线网络游戏、网页游戏,屏蔽购物网站。今后,电子政务办公室将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做好上网行为管理工作,查找问题,一经发现新出现的游戏、购物网站立即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封堵,利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提高行政效能,彻底遏止各类降低办公效率的上网行为。

(二)积极优化网络环境

我市市本级公务外网联网计算机已经超过5000台,其中经常在线的计算机3800多台。由于联网计算机众多,网络规模较大,目前的网络带宽已经捉襟见肘,经常出现网速慢等问题。电子政务办公室下一步工作中将对我市公务外网在网业务进行梳理,从合理分配带宽入手,对P2P下载、视频等占用带宽较多的应用进行限速,重点保障各部门办公业务系统,进一步优化路由,优化网络结构,有效提升网络运行效率。

(三)推广电子政务应用

电子政务的生命在于应用,积极拓展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应用,刻不容缓。在继续优化应急指挥、电子监察、数字城管等已有应用系统网络运行环境的前提下,将承德市政府办公资源中心在市本级应用推广成熟后逐步向各县区推广。实现市政府办公室内部各科室之间、市政府与市直机关之间、市政府与县(区)政府之间、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之间电子公文横向和纵向的信息传递、共享与管理,以电子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政府的行政效能、行政管理水平和决策的准确性,从而更科学、更有效地为领导服务,为社会服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中共承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4 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