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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解信访积案”行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4/4/18 16:47:04 人气: 标签:

 承群组办〔201448

 

 

中共承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德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

印发《关于开展“化解信访积案”行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委,高新区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委各督导组:

现将《关于开展“化解信访积案”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承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德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

2014410


关于开展“化解信访积案”行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部署,将化解信访积案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十个专项行动之一。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化解信访积案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意义,发挥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连心桥”的重要作用,认真实施“八三”工作法,以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息诉息访、化解矛盾为目标,以改进作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着力点,对2013年以来正在办理未结的和超期未结或已结未息诉罢访的信访事项开展攻坚化解。通过化解群众关注、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引导各级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廉本色,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解难题、化民忧,切实解决各级干部 “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体目标是:

(一)梳理交办信访事项要100%结案、息诉率要达到65%以上;

(二)群众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特别是集体访、“非访”大幅度下降,重访率下降至25%以下;

(三)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三、阶段安排及工作要求

3月份开始,至9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梳理交办阶段( 310日至325日)。

1、集中梳理交办(310日至320日前)。由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2013年以来正在办理未结的和超期未结或已结未息诉罢访的信访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梳理、交办,挂账督办。涉法涉诉案件交同级政法委按有关规定办理。

2、落实包案责任(320-325日前)。对列入此次专项行动的每个信访事项都要做到“五个一”即: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份会办纪要、一套疏导措施。省联席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要由县(处)级领导包案,包案台账由市联席办汇总后报省联席办。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分包疑难案件。

(二)集中化解阶段(325日至8月底)。

1、明确办理要求。化解信访事项,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一二三”。

“一”即与信访人签订一份《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和办理时限。

“二”即坚持“两亲自”,包案领导要亲自接待信访人,面对面倾听其诉求,掌握第一手情况;亲自回访信访人,讲清问题的处理意见和依据,争取信访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即坚持“三重新”,对已结案未息诉的信访事项,要重新听取上访人申诉、重新调查取证、重新研究处理。而不囿于原处理意见,不囿于原领导表态。

2、开展领导接访。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 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7号)精神,开展领导接访工作。县(区)委书记或县(区)长继续坚持做好每周星期六公开接访,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星期五公开接访。县(区)、市直部门每月要将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和部门主要领导接访情况、影像资料,报送市联席办。

3、依法处置。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25号)精神,对以访牟利、以闹施压等行为,要逐案处置到位,对典型案例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曝光。

4、督导检查。从4月中旬开始,由市委活动办、市联席办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开展督导检查和随机抽查。督查重点内容如下:

①领导接访开展情况。要在普遍督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接访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相关台账、接访手记、影音信息等相关资料。

②案件办理情况。对交办信访事项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逐案听取包案领导汇报,查看包案领导接待、回访上访人影音信息等。

③依法处置情况。主要是对进京“非访”人员、进京赴省到市集体访组织者、煽动者的依法处置情况。

5、通报调度。由市活动办、市联席办每月通报各县(区)、市直部门专项活动总体开展情况、信访事项化解进度、息诉息访情况、依法处置情况等。对工作不力、进度落后的县区和单位,及时调度,加强指导。

6、组卷报结。各涉案责任单位对专项行动交办信访积案(包括各县区自疏理报市备案的积案),每月20日前报办理进展, 820日前逐案撰写办结报告,每案二份报市联席办(联系电话2023951)。

(三)总结验收阶段(91日至10日)。

1、检查验收。各有关部门要在95日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市活动办、市联席办将进行抽查。

2、整改落实。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对策。

四、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专项行动在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市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潘超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赵险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卢建国,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阮树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刘文勤,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董天利任副组长。

2、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关利军任办公室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毛银、市信访局副局长张俊东、市信访局督查室主任张树江任副主任,市纪检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活动办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把此次活动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信访部门要密切掌握本地本部门信访事项办理、领导干部抓信访工作等方面情况;各级政法委负责协调组织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各级组织部门要全面掌握专项行动开展中各级干部表现情况,将督导检查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发现、查处专项行动中化解信访事项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

各县(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承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4 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