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按规定限期收回公务用车和 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委,高新区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委各督导组: 按照省委活动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按规定限期收回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冀群组办发〔2014〕55号)精神,现就严格按规定限期收回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查整改。各级各单位对本单位退休干部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和占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对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日内收回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督导组要将退休干部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和占用办公用房清查整改情况纳入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跟踪督办,确定按时整改到位。 三、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各单位请于8月1日上午10点前将《退休干部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和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清查整改情况统计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委活动办(行政中心北楼804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在报送本单位清查整改情况的同时,并负责报送退休厅级领导干部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办公用房清查整改情况。各县区、高新区负责汇总辖区内清查整改情况;市国资委负责汇总市属企业清查整改情况;市教育工委负责汇总市属高校清查整改情况。 联系电话:2050973(传真),电子邮箱:cdqzlxddz@126.com。 附:退休干部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和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清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中共承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